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