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有效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刁难企业的,企业有权向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投诉。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