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