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章 证书和标志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