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消防安全第四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车停放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电动车停放场地。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