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第三十四条有效电动车应当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内停放。没有施划停车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应当整齐、有序,不得妨碍交通。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