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