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和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依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