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服务提供、品牌建设、社会参与以及相关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