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服务提供第十六条有效机关、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确定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文化体育设施、场所和时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