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与其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一)开户银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

(二)放贷银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依法报送开发抵押贷款发放等相关情况的。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