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4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