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监督受理制度,公布受理投诉举报和监督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等,接受投诉举报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应当在十日内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