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五章 广告和展示第五十七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受托人应当查验、核实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不符合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4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