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商品房项目可以分期、分幢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由不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因分成范围无法成幢申请的,单幢分得商品房部分应当一次性申请。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