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热费救助补贴制度,对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实行热费救助补贴。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