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源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