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六章 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第三十四条有效拟订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