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出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名单草案,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