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提出暂不付表决的建议,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后,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