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二章 主任会议的召开第十三条有效主任会议召开时,由办公厅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时,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