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