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酒店、餐馆、农家乐等餐饮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以外承办聚餐活动的,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本行政区域以外的流动餐车及食品加工人员在本市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操作规范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城乡结合部、城镇居民在家庭或者非餐饮经营场所举办聚餐活动的,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