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