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