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条例/第六章 开放合作第二十九条有效天府新区应当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充分发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际(地区)合作园区等开放合作平台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全面提升开放合作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天府新区发展离岸贸易、转口贸易、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业态,推动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绿色环保转型,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