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省市国有企业发起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落户天府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在境外发行债券,加快构建与内陆金融开放服务体系相匹配的全牌照金融产业生态,助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