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条例/第五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省市国有企业发起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落户天府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在境外发行债券,加快构建与内陆金融开放服务体系相匹配的全牌照金融产业生态,助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