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经依法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食用农产品的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的管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