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六章 行政监管和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