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劳动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劳动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劳动教育工作促进保障机制。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做好劳动教育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