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学校培育第二十三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劳动教育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劳动项目的强度、时长,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应当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开展岗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急救技能等方面安全知识的培训,强化师生的劳动安全意识。学校应当科学评估劳动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指导和配合。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