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四十三条有效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遇有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通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