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章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第八十七条已废止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在船舶拆解前将船舶污染物减至最小量,对拆解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处置。拆解的船舶部件不得进入水体。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