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章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第八十三条已废止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者装卸作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