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废止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不得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不得危及领海基点的稳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