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第六十三条已废止禁止在沿海陆域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生产项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