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废止

禁止在沿海陆域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生产项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