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国家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