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有关部门和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