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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有关部门和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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