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