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已废止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破坏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