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废止对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