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废弃物运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由海警机构责令改正,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