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

已废止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非法运输该危险废物的船舶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