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七条有效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