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