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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十五条

有效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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