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