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