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