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四章 支持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负有爱国主义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爱国主义教育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